陜西一對殘疾人領結婚證遭拒:女方無法表明結婚意愿

2020-07-30 17:14:24

經過親戚介紹,家住安康漢濱區五里鎮的張天(化名)與女朋友小蕊(化名)相處1年后決定結婚,辦過訂婚儀式后,7月29日,他們來到漢濱區水井灣民政局領取結婚證時卻遭到工作人員的拒絕。

據張天父親張先生介紹:張天1歲半時因為發高燒沒有及時得到醫治,導致成為三級殘疾,大腦有輕微障礙,小蕊也因為3歲時高燒落下三級殘疾,如今倆人都27歲,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卻無法領取結婚證。

“這倆孩子雖然都有殘疾,但是生活自理能力完全沒問題,女孩做飯、炒菜、搟面都做得很好,我們家都非常認可這個女孩子,小蕊父親在她3歲時就去世了,這使她性格有點內向見生人不太說話,平時跟我們交流都問題不大,而且殘疾也是后天導致,現在女孩都懷孕4個多月了,民政局卻不給發結婚證,這讓我們都很頭疼。”張先生說。

因為無法領取結婚證,張天和小蕊只有無奈回家,父親張先生又再次找到民政局工作人員,表明倆孩子無遺傳疾病、生活可以自理,且已經做過婚前體檢,符合結婚條件,希望工作人員能幫忙辦理證件,結果再次遭到拒絕。

7月30日,華商報-二三里資訊記者聯系到民政局,工作人員稱:“這倆人都有智力殘疾,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女方無法表明結婚意愿,婚姻登記條例明文規定無法登記,不管殘疾是先天還是后天造成,女方沒有表達其自愿結婚意愿,這根據婚姻法和民政廳的文件都無法為其辦理結婚證。”

附加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自愿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七條 禁止結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