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江北區交警部門日前處罰一例因駕車快速通過積水路段、濺濕路人的事件,司機被罰款200元。9月14日下午,一身白衣的石女士正在公交站候車,一輛紅色轎車疾馳而過,掀起約2米高的“水簾”,石女士來不及躲避,從頭到腳被淋了個遍。她立即報警,交警調取附近公共視頻后找到涉事司機李某。24歲的李某表示,事發時肚子難受,想找洗手間,本來在中間車道,但前車車速太慢,就從右邊超車。他承認當時車速有六七十碼,通過站臺時濺起很大的水花,但表示自己沒看到有人,不然會減速。因李某駕車行經漫水路段未低速通過,交警部門對其罰款20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4條規定: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漫水橋時應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兜缆方煌ò踩ā返?0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200元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