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撿圍裙摔傷后起訴雇主索賠,法院駁回

2020-12-25 14:51:44

保姆翻出雇主家二樓陽臺圍欄去撿圍裙,結果墜落受傷,導致多處骨折,起訴雇主要求承擔醫藥費、誤工費等計43萬余元。寧波海曙區法院日前一審宣判,認定雇主無過錯,無需擔責。

據介紹,雇主在保姆住院期間已墊付醫藥費3萬多元,并在案件審理中表示不會主張返還,同時出于人道精神,愿再支付2萬元補償。法院對此予以確認。

60歲的張阿姨去年9月受雇于陸先生,主要提供燒飯勞務,陸先生包吃住。去年11月24日,張阿姨發現曬在陽臺上的圍裙飄到旁邊的倉庫屋頂,于是翻過1.1米高的欄桿,跨到倉庫屋頂。不料,屋頂塑料板難承其重,張阿姨墜落至倉庫水泥地面受傷,經診斷多處骨折。今年9月,張阿姨將陸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治療費、誤工費、后繼治療費等計43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為撿拾衣物,從被告住所陽臺圍欄翻越至案外人倉庫屋頂,跌落摔傷,盡管在受雇期間發生,但并非原告從事燒飯勞務所致,且被告也未要求原告實施該行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原告應能對其行為是否會導致危險作出判斷,所以原告受傷系其自身危險行為和錯誤判斷所致,且原告無證據證明被告對原告受傷有侵權責任,認定原告的主張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