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轉公訴,受害者:希望偷拍者接受法律制裁

2020-12-28 15:47:10

“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事件有了重大進展。繼受害姑娘成功刑事自訴立案后,12月25日,根據杭州市余杭區(qū)人民檢察院建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對郎某、何某涉嫌誹謗案立案偵查。

26日下午,受害姑娘和律師一同應法院通知趕赴杭州余杭法院。晚上,受害人律師告訴記者,案件已經進入公訴程序,他們自愿撤回刑事自訴。下一步是否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尚在考慮之中。

傍晚,檢察日報正義網針對此事配發(fā)評論,題為《“自訴”轉“公訴”:向網絡誹謗亮劍!》。

刑事自訴不易,法院謹慎受理

今年3月,一對90后情侶從北京來到杭州工作。7月7日,姑娘去小區(qū)門口的快遞服務點拿快遞,被對面小店店主偷拍。偷拍的照片被兩個陌生男人編造成少婦出軌快遞員的故事,在網上大肆傳播,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事情發(fā)生后,姑娘被人肉搜索,千夫所指,接著被診斷為抑郁癥。她對錢江晚報記者說,她第一次知道也嘗到了“社會性死亡”。

事后,兩名造謠者被行政拘留9日。

10月26日,姑娘在律師的幫助下,提起刑事自訴,要求以“侮辱誹謗罪”追究兩名造謠者的刑事責任。

刑事自訴相當不易。

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于有些沒有危害到國家和社會利益,但是對當事人造成嚴重傷害,情節(jié)嚴重的一些違法行為,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提起刑事自訴,通過法院來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這是對受害人在得不到公安立案的情況下的一種救濟。

但是在現(xiàn)實中,追究一個人的刑事責任,對證據是否確鑿、情節(jié)是否足夠嚴重都有比較高的要求,所以對刑事自訴案件的立案和審判都非常謹慎。這也是姑娘在10月26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而法院一直到12月14日才正式立案受理的原因。其間,為了提交證據,律師做了多次補充。

案情變化,警方立案轉入公訴程序

刑事自訴案受理十天后,12月25日傳來消息,根據杭州市余杭區(qū)人民檢察院建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對郎某、何某涉嫌誹謗案立案偵查。檢察機關表示:“將恪守客觀公正立場,會同相關司法機關推進該案得到依法公正處理”。

公安立案,意味著案件轉入公訴程序。警方通報:“其間,相關視頻材料進一步在網絡上傳播、發(fā)酵,案件情勢發(fā)生了變化,郎某、何某的行為不僅損害被害人人格權,而且經網絡社會這個特定社會領域和區(qū)域得以迅速傳播,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應當按公訴程序予以追訴。”

在通報中,此事被警方定性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以自訴要轉公訴。

在司法實踐中,能成功刑事自訴的案件不多,而從自訴轉公訴的更是少見。

檢察日報正義網對杭州檢察和公安對此案的介入評價為“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政法機關的職責所在”,“當下,網絡暴力日益嚴重,檢察、公安機關介入此案,對全社會具有積極、正向的標桿意義”。

26日晚,受害姑娘告訴記者,她終于在2020年即將結束的時候收到了最好的消息,接下來就靜待法律的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