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影石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民事二審法律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影石公司因使用“迪迦奧特曼”玩偶皮套拍攝廣告宣傳視頻,并附有相關產品購物鏈接,一審被法院認定為商業及營利目的明顯,侵害了新創華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判賠30萬元。
影石公司上訴稱,其使用涉案作品角色形象的主觀意圖為善意,且并未復制該玩偶形象用于產品外觀或外包裝上;上訴人使用涉案作品角色形象并未不合理地損害權利人的合法利益。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構成對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對上訴人提出的在涉案視頻中使用被訴侵權形象屬于合理使用的辯稱意見不予采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應予維持。最終,法院駁回影石公司上訴,維持原判。